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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企业申报认证疑问解答: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高企认定对企业创新能力是如何进行评价的?

    发布时间:2023-09-21 浏览次数:238 所属分类:政策资讯 作者:管理员

    高新企业申报认证疑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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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高企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由哪些部门负责?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三、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如何组织与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四、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八个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有何规定?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5.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6.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7.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国防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

    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查询;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

    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


    六、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什么是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注:后者包含在前品范围内


    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如何计算的?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产品(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八、企业科技人员占比要求不小于10%,这个占比是怎么计算也来的?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 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九、高企认定对企业创新能力是如何进行评价的?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30)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

    企业成长性(20)

    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十、知识产权相关的评价指标有哪些?

    技术的先进程序(8)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

    知识产权数量(8)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


    十一、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哪些?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十二、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从哪几方面来评价?

    一是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二是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三是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四是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十三、企业成长性的指标有哪几项?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十四、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有效期为几年?

    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十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何时起享受税收优惠?

    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1. 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十六、企业获得高企资格后,年报内容有哪些?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认定机构应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十七、对已认定的高企,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如何处理?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十八、高企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如何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有异议的或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由认定机构按《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注:同时满足八个条件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十九、高企发生异地搬迁应处何处理?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二十、高企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机构取消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机构应依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对“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判定处理。)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所属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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